为了保证教学质量,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,决定建立教师试讲制度。试讲制度不仅是审查青年教师备课或确定其能否开课,而且是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手段之一。试讲制度可以发现人才并加速青年教师的成长,可活跃学术空气,提高学术水平。因此,学院各教研室务必认真执行试讲制度。
一、适用范围:
试讲制度适用于初次开课的教师;第一次担任新学科、新的选修课的教师;或因工作较长时期脱离教学岗位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。
二、组织程序:
分院办公室负责宏观的管理工作,由教研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,教研室主任负责试讲的具体安排。工作结束后需要向分院上报试讲结果。
三、具体要求:
1.试讲评议小组组成:
指定三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、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,试讲后进行评议。评议小组组长综合评议意见。试讲内容及评议小组评价需记录。
2.新任课的青年教师试讲要求:
分配青年教师讲课任务,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。青年教师在备好所讲授课程内容的三分之二时,即可向教研室主任提出试讲申请,并提交备课笔记或讲稿。教研室主任会同试讲评议小组,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,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,视其准备情况,考查其对教学大纲、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、深度、广度等,确定试讲后,通知试讲内容和时间,将评议结果反馈教师本人。
3.开设新课的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试讲要求:
对于初次开新学科、边缘学科和选修课的讲师以上的教师,采取试讲与讨论相结合的办法,变试讲为学术讨论。
四、监督检查:
分院对此项制定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抽查。